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等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