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联合审查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要求说明情况或者提交补充材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