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立水路运输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