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上救助体系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设置并公布水上遇险求救专用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