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推进港口信息化建设,科学整合与共享信息,及时发布港口公用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货主、旅客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