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