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乘客、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