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十条有效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村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