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归侨、侨眷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归侨、侨眷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