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各类学校,享受以下照顾:(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二)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三)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其考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