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能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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