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三)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能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