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家属予以抚恤;不符合烈士条件的,比照因公牺牲的规定予以抚恤或者照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