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