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