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已废止教育部门应当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教育师生遵纪守法;加强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失学,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