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加强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管理,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提高改造、教养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就业或者再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