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