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建立和完善省直部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应办法,制定支援规划,落实支援责任,确定支援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取得实际效果。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开展与民族自治地方对口帮扶和支援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