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上级国家机关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