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