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不得对农村劳动者有就业歧视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