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与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