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提供办公、会议、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并负责其维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