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设区的市总工会或者省产业工会登记确认,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