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