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