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合同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