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风景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当事人。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公场所及网站上公示。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实行许可时限承诺制度。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