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风景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风景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区内的企业兼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