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标明核心保护区,设立景物、景点、景区保护说明标牌,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重要景观登记造册,悬挂标牌,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风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