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支持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参与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自治区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