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高等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建立专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区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者研究开发中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