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与科学技术进步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