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实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自治区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