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巡警执行巡察任务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带巡察标志,警容严整、举止规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