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法制委员会对各种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予以反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