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市(州)、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