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20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