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民族自治县可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