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监督。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