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影剧院、录像厅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二)观众厅座位在800个以上的有机械通风装置;(三)立体影剧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使用后用紫外线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眼镜。违反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