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发展城乡卫生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主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

自治县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自治县继承、发展民族传统医药,重视瑶医瑶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