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发布专利广告,应当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专利权有效证明;对不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专利广告。

发布专利广告应当标明或者说明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