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十七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