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需要使用综合统计资料的,应当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签署并盖章的统计资料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