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