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使用和作业提供安全技术指导,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