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计文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