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有效矿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乡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村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的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