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矿山安全监督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进入矿山企业检查安全状况,参加矿山企业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安全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矿山安全监督员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