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